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