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经济管理职能及其他相关职能,在工业园区内行使人民政府交由其行使的职权,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评估、动态调整。

支持工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参与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企业服务等活动。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