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指引,明确工业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应当实施产业促进政策,严格产业项目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产业政策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