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调解行业纠纷,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开展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价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