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物业小区,是指按照城镇统一规划,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已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独立封闭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