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可以为其配送或者生产销售的充电设施购买财产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可以提供充电设施延保服务。居民可以为其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及其所在车位购买公众责任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