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南勐河流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有计划地种植水源涵养功能较好的本地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水源涵养度,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