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在薪酬分配体系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技术工人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其他职类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配置等激励方式,提高其收入水平。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向高技能人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倾斜。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