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报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