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11月3日所在周为婺剧宣传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婺剧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婺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参观体验等活动,提高婺剧文化影响力。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