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生态文化建设第六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引导绿色低碳生活的制度,组织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节水节电等风尚,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等绿色单元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应当依托碳普惠数智应用场景,健全碳积分运行机制,对低碳行为进行权益激励。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家具、节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产品,购买、使用碳标签产品。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