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将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自然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