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支持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绿色金融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推进融资主体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碳密集型行业融资主体有序向低碳、零碳转型。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