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特色指标设置,充分应用评估结果,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强建筑设计、施工流程的绿色监管,推进高能耗、低能效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建设单位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设计,支持装配式建造及装配化装修、绿色建材等应用推广。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