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