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当体现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相关要求。

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城镇更新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