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当事人一方在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案。对故意不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有前款所述情节,使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