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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航道、航道设施和其他水上交通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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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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