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核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