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管控与调度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旱灾害、水污染、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调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