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