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