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技术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资源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水资源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