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仲裁不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