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平台,统筹整合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收集整理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的高效对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