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平台,统筹整合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收集整理法律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的高效对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