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