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