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发展线上仲裁、智慧仲裁,完善仲裁规则,优化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采取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以及当事人约定或者请求的其他与仲裁相衔接的方式,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