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成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传承弘扬剑门蜀道文化、红色文化等广元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人文环境的改善提升,营造重商亲商和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