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加强与省内外其他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作交流,推动市场规则衔接、政务服务协作、资质互认和执法协同,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