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第三章 工作机制第二十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移风易俗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为:(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及文明乡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