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气候资源调查和气候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区气候公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