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民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