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财产,资助全民国防教育的开展。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