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财产,资助全民国防教育的开展。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