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与仲裁,不得收取当事人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