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