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