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