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