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