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业、林业、水利、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教育、科技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