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业、林业、水利、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教育、科技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