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野生型、过渡型古茶树资源的移植、施肥、修剪、采摘、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技术规范,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栽培型古茶树资源的品种选育、种植、施肥、修剪、采摘、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技术规范,定期开展保护技术培训,引导管护及从业人员科学开展育种、施肥、修剪、合理采摘、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