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本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