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涉及多个部门行政管理权限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