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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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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立法应当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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