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每年9月第三周为抚顺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开展对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