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由于道路交通管制、城市建设、道路改造、重大活动等因素影响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行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突发事件导致城市公共汽车线路临时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出临时调整的决定,及时通知运营企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