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对标国际标准,在保税区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加强跨境资金灵活使用。支持在保税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完善期货保税交割,鼓励依法拓展具有本市口岸特色的大宗商品交易品种,推动现货与期货、线上与线下联动发展。管委会应当为金融机构和保税区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