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经营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并接受行业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