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及区(市)县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方案,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