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